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幸福钱庄:银行存管将成合规网贷平台标配
依据2016年8月银监会联合3部委发布的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网贷平台需在1年的过渡期内完成整改。幸福钱庄认为,各项实施细则、指引的密集出台,也将推进网贷平台加速迈入合规时代。
网贷行业多设风险准备金
在网贷行业发展初期,很多网贷平台都会承诺保本、100%本金垫付,或宣称有第三方担保。这些看似能让人安心的承诺,要么因为平台资金实力孱弱,无法真正给投资者以保障;要么因担保方缺少担保资质,已经踩踏了法律的“红线”;即使是引入真正具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,也因风险过度集中在担保公司身上,而诱发风险事件。这样的宣传严重误导投资者,也引发了监管层的关注。《办法》明确规定,网贷机构的性质为金融信息中介公司,不得提供增信服务,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。
幸福钱庄了解到,目前P2P网贷行业业务量前100的平台中,有56家都设立了风险准备金。不过,出于合规考虑,网贷平台多将风险准备金变换了说辞,如“质保服务专款”、“安全保障计划”等。其实,对于平台设立的风险准备金、质保服务专款,是否属于网贷平台提供的增信服务,是否属于平台变相担保,学界和业界存在很大的争议。
风险准备金可保留但不得宣传
2月中旬,北京市金融局基于去年年底对网贷平台的排查情况,向部分平台下放了整改意见书,有媒体报道称,北京市金融局曾提出了“禁止平台设立风险准备金”的规定,此消息一出,业界颇为震动。幸福钱庄了解到,监管机构并未明确表达这一规定,只是要求网贷机构不得用“设立风险准备金”来进行宣传。
目前,网贷行业设立风险准备金的方式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,一般是从投资人的利息中提取一部分,计入风险准备金账户,在满足一定的约定条件后,将借款人的逾期未还金额由风险准备金代偿,兑付给投资者。对平台而言,比较妥当的做法,是将风险准备金托管在商业银行,并且依据相关协议约定专款专用,而对于风险准备金的所有权问题,仍有待业界讨论。
对于当下风险准备金机制的出路,幸福钱庄认为不应“一棒子打死”,但是作为平台,不应将这种“有限保障”的安排,夸大宣传为“无限责任的保本保息”。
存管指引出台加速平台合规
此前,银监会在《办法》中指出,“由借款人、出借人、担保人等进行投融资活动形成的专项借贷资金及相关资金”,都需要进行存管。不过,此前商业银行对于推进该项业务顾虑重重。幸福钱庄统计到约209家正常运营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,约占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8.75%,其中约118家平台的存管上线,约占正常运营平台总数的4.94%。进行银行存管也成为阻碍大多数平台合规达标的一道门槛。
2月23日银监会下发的《指引》,为大多数平台推进合规带来了希望。《指引》明确指出,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,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,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;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,以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,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,出借人需自行承担网络借贷投资责任和风险。
幸福钱庄了解到,在银行存管系统下,用户将在存管银行拥有一个独立账户和密码,并只能由本人亲自授权银行进行资金操作,资金全流程在银行进行流转,平台无法触碰,可有效实现用户资金与平台资金相隔离;此外,借款信息需在银行进行备案,也确保了资产的真实性,用户投资更放心。为了避免网贷机构将接入银行存管作为吸引投资者的方式,宣传误导投资者,此次《指引》明确规定,网贷机构除了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,不得用“存管人”做营销宣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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